正當IBM、SoftLayer等各大國際企業紛紛計劃來港興建數據中心,為何Google卻取道和香港差不多「貴」的新加坡,而捨香港而去?
大家又為何一面倒的指摘香港政府,而不怪責Google失信?無論如何,這次香港不但輸了機會,輸了面子,還輸了國際聲譽。
香港擁有全球最完善先進的電訊基建設施,可靠穩定的電力供應,沒有天災威脅,鄰近中國內地,又與國際緊密接軌。香港資訊自由,法制健全,資料私隱獲得穩妥保障。
香港亦是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系之一,自由貿易、自由市場、資金自由流動、簡單明確的稅制和低稅率,這一切都是興建數據中心的絕對優勢。
香港寸金尺土 土地配合蝕章
政府過往積極協助數據中心業尋覓土地,奈何始終先天不足,寸金尺土,惟有大力鼓勵改裝現有工廈。但數據中心對於建築的要求極高,除了樓底高、承受力強、供電穩定外,設計上需極具彈性,須從頭開始規劃以符合高端數據中心的規格,如網絡鋪設、通風系統等,最重要是長遠擴充性及持續性。
因此,興建數據中心在自置土地上必然是首選,改裝工廈不但成本高,結構上亦不能完全配合數據中心的規格,硬將高端數據中心搬入工廈,只是政府一廂情願。
再說,在香港縱然獲得土地,自行興建數據中心,但將來的發展空間始終有限。正如Google在香港獲得2.7公頃的土地,以香港標準,不少了,但在台灣一開始便是15公頃了,將來還有大量土地作發展及擴充。政府應着眼如何供應更多土地配合,不應硬推現有舊樓。
此外,能源是營運數據中心的主要成本之一,電費一般佔數據中心總營運成本約三至四成左右。現今全球互聯網巨擘如蘋果及Facebook等都提倡可再生能源,承諾興建「環保數據中心」,Google亦不例外,風力、水力及太陽能均是新建數據中心的主要供電來源,但香港環保政策落後,供電來源亦十分傳統,依賴燒煤比例超過一半,再生能源政策未有出路。
更重要的是,Google在2010年,將所有設在內地的伺服器搬到香港,只因相信香港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對抗中國政府的內容審查。可惜Google聲稱在香港的伺服器偶爾仍受內地干預,影響無審查內容的傳送。加上近年大事件如網絡廿三條、國教、港台、電視發牌等,令人質疑內地政府對香港開始逐漸「接管」,憂慮香港的司法獨立及自治權,內地審查內容的機器將來在香港以不同形式出現。興建數據中心是企業的長遠投資及重要資產,香港不獲選,很難相信完全與政治因素無關。
爭取建科技局 勿被政治拖累
話說回來,香港政府對資訊科技的重視亦一直為人詬病,如特首一上台便應該接受議員的邀請到矽谷走一趟,與矽谷建立緊密聯繫。至於爭取多年的科技局,更不應因其他政治因素拖累,早應「分拆上市」,今天結果即使完全一樣,大家也或會為香港政府不值,而不是一面倒的指摘。
蘭桂坊之父盛智文曾說:「香港不可以再依賴金融及地產,資訊科技才可拯救香港經濟!」其實我們不是輸在起跑綫上,更大可能是輸在「龜兔賽跑」的心態。
Google高調的來,高調的走了,香港輸了,香港人真的受傷了!
顯示包含「Ping Wong 從事資訊科技及通訊業超過十年/專責業務發展及市場推廣/現為香港互聯網協會秘書長」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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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3日星期五
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
豁免二次創作 界綫怎畫?
同學畢業聚會合照,由「人丁單薄」改圖成「群星拱照」,師生、看更、明星同比卡超都成了合照一員,惡搞合照在同學間瘋傳。聚會搞手高佬譴責破壞原作,要捉拿改圖幕後黑手:「誰是元兇?」
上載轉發違例 有機被索償
我膽小,自動投案並充當污點證人:「我只是轉發!小肥、矮仔、二少同富婆,他們都有在合照上做手腳,還有孖仔、九叔、飛機祥和……」我還未說完供詞,高佬已冒汗。
誰是原創人或者「版權持有人」?在互聯網世界,要追溯,真是大海撈針。其實你可知道在現行法例下,二次創作例如上載改詞的惡搞歌曲或惡搞電影海報,都有機會被視作分發侵權複製品,不止上載者可能「中招」,連轉發人都有可能被版權持有人循民事索償。
政府「在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的公眾諮詢」提出3個方案,就是想為惡搞、二次創作等行為加入豁免,原意是好的,但難度是高的。今次高難度動作是如何取得各方平衡,一方面要保護知識產權,保障創作者獲得應得成果及合法權益,簡單說「創作人都要食飯,不可讓侵權行為,打爛飯碗」,另一方面是表達、言論和創作自由,大家也不想「網絡23條」重臨。
對版權人損害微 可獲豁免?
最有火花的兩撮人就是版權人及網民,但無可否認雙方也十分支持創作、鼓勵創意,只是意見有「一點點」距離。爭論的主要據點:
1)如何豁免二次創作?刑事及民事責任「全免」?「條綫點畫」?
2)何謂對版權人「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才可獲豁免?
3)網民組織提出的第4方案——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方案,建議只要二次創作不作商業用途,非真正盜版侵權及不會取代原作市場,就可豁免刑事及民事責任,可行嗎?
4)任何版權豁免必須符合香港必須履行的國際責任,合乎嗎?
言論自由重要 勿成打壓工具
在法例制定時,立法原意往往是好的,如非法集結罪,原是針對不法分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但到今天卻用來打壓請願示威遊行。再加上現在政府的誠信「奇高」,很難令人相信背後沒有「另類目的」,或將來利用來製造「白色恐怖」,人人自我審查,變相壓制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從來沒有妥協的空間!但今次負責的公務員是我見過任何諮詢做得最好的,他們真的聆聽意見,提出第3方案就是證明。諮詢期即將在11月15日結束,即今個星期五,有心人可到知識產權署及立法會網站,查閱詳情及各方意見書。
上載轉發違例 有機被索償
我膽小,自動投案並充當污點證人:「我只是轉發!小肥、矮仔、二少同富婆,他們都有在合照上做手腳,還有孖仔、九叔、飛機祥和……」我還未說完供詞,高佬已冒汗。
誰是原創人或者「版權持有人」?在互聯網世界,要追溯,真是大海撈針。其實你可知道在現行法例下,二次創作例如上載改詞的惡搞歌曲或惡搞電影海報,都有機會被視作分發侵權複製品,不止上載者可能「中招」,連轉發人都有可能被版權持有人循民事索償。
政府「在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的公眾諮詢」提出3個方案,就是想為惡搞、二次創作等行為加入豁免,原意是好的,但難度是高的。今次高難度動作是如何取得各方平衡,一方面要保護知識產權,保障創作者獲得應得成果及合法權益,簡單說「創作人都要食飯,不可讓侵權行為,打爛飯碗」,另一方面是表達、言論和創作自由,大家也不想「網絡23條」重臨。
對版權人損害微 可獲豁免?
最有火花的兩撮人就是版權人及網民,但無可否認雙方也十分支持創作、鼓勵創意,只是意見有「一點點」距離。爭論的主要據點:
1)如何豁免二次創作?刑事及民事責任「全免」?「條綫點畫」?
2)何謂對版權人「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才可獲豁免?
3)網民組織提出的第4方案——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方案,建議只要二次創作不作商業用途,非真正盜版侵權及不會取代原作市場,就可豁免刑事及民事責任,可行嗎?
4)任何版權豁免必須符合香港必須履行的國際責任,合乎嗎?
言論自由重要 勿成打壓工具
在法例制定時,立法原意往往是好的,如非法集結罪,原是針對不法分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但到今天卻用來打壓請願示威遊行。再加上現在政府的誠信「奇高」,很難令人相信背後沒有「另類目的」,或將來利用來製造「白色恐怖」,人人自我審查,變相壓制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從來沒有妥協的空間!但今次負責的公務員是我見過任何諮詢做得最好的,他們真的聆聽意見,提出第3方案就是證明。諮詢期即將在11月15日結束,即今個星期五,有心人可到知識產權署及立法會網站,查閱詳情及各方意見書。
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
沒有透明度 如何能服眾
收到令人失望及憤怒的消息後,在Facebook發現了那個Page,我Like的時候只是1萬個Like左右,到凌晨2時多短短8個小時,已有26萬個Like了。
心中「嘩!」了好幾次,第一次親身見證互聯網的震撼威力!
連黃之鋒在facebook也說:「學民思潮絕食佔領12萬人先有16萬Like,政府一唔發牌,5個鐘內16萬Like……點都好,請大家盡Like,這就是民意。」
反國教後 政府再創「佳績」
對,這就是民意。上年學民思潮能在短時間內善用社交媒體,傳播反國教信息,凝聚群眾,Facebook Fans Page收集了16萬個Like,引發12萬人圍政總,大家相信這已是個紀錄。但發牌當天,政府再創「佳績」,破新紀錄,以時速計,每小時3萬多個Like增長,即代表每小時有3萬多人同政府講:「萬人齊撑!快發牌比香港電視!」絕對可以說:「口水都可以浸死你,盲都可以睇見,聾都會聽到。」
一個人走出來表示不滿,其實已經代表背後有多於一個「沉默」的人不滿,現在即是代表不滿發牌的人是26萬的倍數,我正為政府如何拆這超級「巨彈」而擔心。
以我不專業的分析,好簡單,香港人大多數是沉默的一群,基本上「敵不動,我不動」,我不理你做甚麼,就算有甚麼不滿,最多飲茶同「吹水」時高談闊論一下,但上次反國教事件,身為家長的市民,心態基本上認為:「你搞我都算,你搞我個仔同女就唔得,我一定同你死過!」
不解釋發牌原則 引質疑
至於今次,身為一個普通香港市民,我們的期望很簡單,就是有更多選擇及有質素的免費電視節目,政府選擇性地只向兩個免費電視發牌,拖延發牌多時後,市民認為準備最充足、最期待的香港電視卻莫名其妙地不獲發牌,政府不解釋原因,不披露發牌原則只說是「一籃子原因」,有講等於無講。更奇怪是,以「避免過度競爭」為藉口,拒絕同時向三間電視台發牌,市民必問:「不是為了引入競爭而發牌?以市場主導,汰弱留強,令市民受惠於更高質素的電視節目嗎?」再者,這次發牌不是真正的免費頻譜,同無綫亞視的不一樣,不是大家安坐家中就可以睇到,必須要安裝機頂盒。唉……無言了。
政府剝奪市民的知情權,透明度等於零,怎能讓市民相信政府沒有黑箱作業,沒有「關照」現有兩台?我眼見上次反國教「政治中立」的一群,今次統統都走出來表態了,這不但代表民意,更代表市民對政府高呼:「請不要試探我們的底綫,不要得‧寸‧進‧尺!」
今天我們要珍惜網上發聲的自由,堅守公義,「今天不站起來,明天站不起來!」
心中「嘩!」了好幾次,第一次親身見證互聯網的震撼威力!
連黃之鋒在facebook也說:「學民思潮絕食佔領12萬人先有16萬Like,政府一唔發牌,5個鐘內16萬Like……點都好,請大家盡Like,這就是民意。」
反國教後 政府再創「佳績」
對,這就是民意。上年學民思潮能在短時間內善用社交媒體,傳播反國教信息,凝聚群眾,Facebook Fans Page收集了16萬個Like,引發12萬人圍政總,大家相信這已是個紀錄。但發牌當天,政府再創「佳績」,破新紀錄,以時速計,每小時3萬多個Like增長,即代表每小時有3萬多人同政府講:「萬人齊撑!快發牌比香港電視!」絕對可以說:「口水都可以浸死你,盲都可以睇見,聾都會聽到。」
一個人走出來表示不滿,其實已經代表背後有多於一個「沉默」的人不滿,現在即是代表不滿發牌的人是26萬的倍數,我正為政府如何拆這超級「巨彈」而擔心。
以我不專業的分析,好簡單,香港人大多數是沉默的一群,基本上「敵不動,我不動」,我不理你做甚麼,就算有甚麼不滿,最多飲茶同「吹水」時高談闊論一下,但上次反國教事件,身為家長的市民,心態基本上認為:「你搞我都算,你搞我個仔同女就唔得,我一定同你死過!」
不解釋發牌原則 引質疑
至於今次,身為一個普通香港市民,我們的期望很簡單,就是有更多選擇及有質素的免費電視節目,政府選擇性地只向兩個免費電視發牌,拖延發牌多時後,市民認為準備最充足、最期待的香港電視卻莫名其妙地不獲發牌,政府不解釋原因,不披露發牌原則只說是「一籃子原因」,有講等於無講。更奇怪是,以「避免過度競爭」為藉口,拒絕同時向三間電視台發牌,市民必問:「不是為了引入競爭而發牌?以市場主導,汰弱留強,令市民受惠於更高質素的電視節目嗎?」再者,這次發牌不是真正的免費頻譜,同無綫亞視的不一樣,不是大家安坐家中就可以睇到,必須要安裝機頂盒。唉……無言了。
政府剝奪市民的知情權,透明度等於零,怎能讓市民相信政府沒有黑箱作業,沒有「關照」現有兩台?我眼見上次反國教「政治中立」的一群,今次統統都走出來表態了,這不但代表民意,更代表市民對政府高呼:「請不要試探我們的底綫,不要得‧寸‧進‧尺!」
今天我們要珍惜網上發聲的自由,堅守公義,「今天不站起來,明天站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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