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

熄電視 與我何干?

無綫台慶「熄電視」過後,網上討論揚言下月7日及16日再熄電視。

家中電視主要觀眾是父母,開電視是習慣,固定時段有他們想看的節目,要熄電視,應該要像朋友一樣出街請食飯。我這一代人卻不同,看電視是異常,熄電視純粹是示威,怎樣會令我看電視好像才是問題。

我看的最多的是兩個免費英文台的外購資訊節目,歐美時事節目製作水平高,讓人接觸世界資訊,更重要的是知道不同地方的人怎樣看事情。兩個英文台挑選節目的眼光實在不錯,或者是因為面向少數觀眾,口味容易估計。

青年看電視 只為共同話題

當然,若觀眾只要求質素高的外地節目,電視爭議根本不會出現。有說法取笑中年觀眾,認為他們開電視,只是為了客廳有聲音,不至於靜得發悶。不論對錯,這肯定不是年輕一代看電視的模式。

我相信很多人依然追看本地劇集,其實是為了上網跟人有話說——一邊看電視,一邊上facebook上論壇,才是正確做法。

人總希望跟別人有話題,電視劇還有人看,是因為一些情節還令人有少許共鳴,可以討論一下。例如「This city is dying」,我沒有認真追看該劇集,但我知道那一幕好像很有趣,最少會去看一看。

即使是粗製濫造的劇集,劇情何其荒謬也好,只要當時網上有人提及,總會想知道究竟在發生甚麼事。我不清楚劇情前文後理,但我知道「我最期待的畫面出現了」或是「X,講呢啲」這些取自對白的圖片應該怎樣用。

劇集世界 已與生活無關

若然要追看優質劇集,只要懂得門路,網上有大量資源,播出後數小時已經有連字幕版本下載。可是外地製作,始終有一層隔膜,就算語言可以繙譯,背後的文化背景都跟我們身處的社會不一樣,未必容易理解。只有本地製作的劇集,才能切實地反映我們的生活。

現時劇集不達觀眾期望,是因為劇中的世界好像和我們的毫不相干,總是醫生、律師、爭產、BBQ,只能當成笑話看。偶爾有一些劇集令人有共鳴,我們就把它當成神劇了。

熄電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有提升節目質素,或是節目爛到不得不恥笑,年輕一代才會重開電視。若沒有談論價值,又何需理會?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無民主無電視睇 一語成讖

免費電視牌照風波,小圈子選舉產生的特首彷彿聽不到民意;立法會內,在功能組別的保駕護航下,則再次上演「功能組別推翻主流民意」的劇目。很有可能,這會令港府在即將進行的政改諮詢中,受到更多的責難。

市民手中無票 無奈接受表決

事情發展至今,民意相當清晰。市民反對政府以行會保密制作擋箭牌,不滿「一籃子」及「六頁紙」的不合理解釋。整件事上,市民看到的是「公義」、「合理交代」、「施政透明」等問題。建制派雖然無不狠批政府,但卻繼續保駕護航,將是次要求運用特權法,看成「奪權」、「挑戰保密協議」、「打擊行政主導」,當然自動歸邊,反對議案。

市民明白,地區直選已經「夠票」通過特權法,所以轉向功能組別議員埋手,由「公民拘捕」到包圍立法會,甚至當遇上建制派的功能組別議員,定必高呼「票債票償」、「無恥」等,施加壓力。

可惜的是,在「功能組別不代表我」的情況下,手中無票的普通市民不能以選票作出懲罰,除了喊至聲嘶力竭,亦無任何方法挑戰現有制度,只能「無奈」接受立法會的表決結果。
更令人覺得沮喪的是,特區政府的處理這件事的態度,令人有一種「權在我手,天下我有,毋須向市民詳細交代、負責」的感覺。數以萬計的市民示威、遊行、集會,港府也無動於衷。真的想不出來,除了令特首、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變得更為民主外,還有甚麼方法可以令港府回應民意呢?

還記得,2010年世界杯的獨家轉播權由有線電視投得,部分人擔心不能免費收看賽事,故而說出「無民主,無波睇」等的說話。當時,筆者也覺得這種說法頗為可笑,對其嗤之以鼻:為甚麼這樣的芝麻小事也可算在「沒有民主」的頭上?不見得每項政策也和民主有直接關係吧!不過,經過是次免費電視發牌風波,筆者也得承認「無民主,無電視睇」似乎真的是現實。

功能組別護駕 為爭民主添能量

面對着功能組別、小圈子產生而不聽民意的特首,市民對政治體制的不滿已在不斷累積。港府每逢遇上具爭議性的議題,如高鐵撥款等,總是動用功能組別保駕護航,每一次的「公式」也一模一樣,結果,大眾便會將所有的問題統統「萬佛朝宗」地歸結到香港政治體制的不民主之上,為民主運動提供更大的政治能量。

港府指將會在下個月開始政改諮詢,可以預期,「無民主,無電視睇」或類似的口號將會在諮詢期內持續出現。一眾港府的官員又會怎樣回應這些攻勢呢?我們尚且拭目以待。

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

豁免二次創作 界綫怎畫?

同學畢業聚會合照,由「人丁單薄」改圖成「群星拱照」,師生、看更、明星同比卡超都成了合照一員,惡搞合照在同學間瘋傳。聚會搞手高佬譴責破壞原作,要捉拿改圖幕後黑手:「誰是元兇?」

上載轉發違例 有機被索償

我膽小,自動投案並充當污點證人:「我只是轉發!小肥、矮仔、二少同富婆,他們都有在合照上做手腳,還有孖仔、九叔、飛機祥和……」我還未說完供詞,高佬已冒汗。

誰是原創人或者「版權持有人」?在互聯網世界,要追溯,真是大海撈針。其實你可知道在現行法例下,二次創作例如上載改詞的惡搞歌曲或惡搞電影海報,都有機會被視作分發侵權複製品,不止上載者可能「中招」,連轉發人都有可能被版權持有人循民事索償。

政府「在版權制度下處理戲仿作品的公眾諮詢」提出3個方案,就是想為惡搞、二次創作等行為加入豁免,原意是好的,但難度是高的。今次高難度動作是如何取得各方平衡,一方面要保護知識產權,保障創作者獲得應得成果及合法權益,簡單說「創作人都要食飯,不可讓侵權行為,打爛飯碗」,另一方面是表達、言論和創作自由,大家也不想「網絡23條」重臨。

對版權人損害微 可獲豁免?

最有火花的兩撮人就是版權人及網民,但無可否認雙方也十分支持創作、鼓勵創意,只是意見有「一點點」距離。爭論的主要據點:

1)如何豁免二次創作?刑事及民事責任「全免」?「條綫點畫」?
2)何謂對版權人「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才可獲豁免?
3)網民組織提出的第4方案——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方案,建議只要二次創作不作商業用途,非真正盜版侵權及不會取代原作市場,就可豁免刑事及民事責任,可行嗎?
4)任何版權豁免必須符合香港必須履行的國際責任,合乎嗎?

言論自由重要 勿成打壓工具

在法例制定時,立法原意往往是好的,如非法集結罪,原是針對不法分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但到今天卻用來打壓請願示威遊行。再加上現在政府的誠信「奇高」,很難令人相信背後沒有「另類目的」,或將來利用來製造「白色恐怖」,人人自我審查,變相壓制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從來沒有妥協的空間!但今次負責的公務員是我見過任何諮詢做得最好的,他們真的聆聽意見,提出第3方案就是證明。諮詢期即將在11月15日結束,即今個星期五,有心人可到知識產權署及立法會網站,查閱詳情及各方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