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7日星期六

認住「創意共享」 安心二次創作

畢業聚會碰巧橫風橫雨,搞手高佬慨歎:「打波先嚟落雨?」,他在網上分享了當日的合照:「人丁單薄的畢業聚會。」

同學為鼓勵高佬,紛紛利用繪圖軟件進行二次創作,加插自己的樣貌,不知何時有人開始添加老師、清潔嬸嬸及看更的樣貌,合照漸漸變得愈來愈多人,到最後寵物、明星、比卡超、撒亞人同外星人都出現在合照內!衍生搞笑版本無數,並且經不同途徑瘋傳,到現在沒有人知道誰是創作者了。

二次創作爭議 不止政治惡搞

如果套用在現在的版權法,其實同學的未授權二次創作,及經不同途徑的分享,可能已構成「侵權」,這生活化的例子只想說明,不只是政治議題惡搞才與侵權扯上關係。

現在鬧得熱烘烘的《版權修訂條例》諮詢主要是探討版權制度下,如何處理惡搞、二次創作等行為,政府拋出3個方案作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老實說,我功力淺,還未弄清楚「葫蘆裡賣的是甚麼藥」,有沒有魔鬼細節?有沒有潛伏炸彈?版權法本身就是頗複雜的,似乎需要時間再消化一下。重點是這諮詢不是考選擇題,你的選擇不止局限這3個方案,大家可以嘗試跳出既有思維模式,將每個方案作二次創作或是建議第4、5個新方案。

現時當一份作品產生時,版權便自然地由創作者全權擁有,即「保留全部版權」(all rights reserved),所以同學任何的二次創作,甚至只是分享,都可能定性為「侵權」,要負上法律責任。但事實上可能高佬的原意是與民共享,鼓勵同學創作,並非想陷同學於不義,加上互聯網這新興平台,讓文字、音樂、影像及圖片等,可以在數秒間廣泛流傳至全世界。試問在你手上分享過的有趣圖片或影片,有多少你是完全清楚它的出處?

列明出處用途 授權改動原創

現在便有一個創新的處理手法,創作人可以在與其他人分享之前,在其作品上貼上一張標籤,註明三大原則:1. 請註名出處;2. 只限作非商業用途;3. 我授權他人更改原創作品再作分享。這亦即是一項新型知識產權的國際制度——「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創作者可根據自己意願,選擇對其作品「保留部分版權」(some rights reserved)。

香港共享創意的標籤背後是一大堆適用於香港的授權法律條款,彈性授權可方便創作者與其他人合法分享,旨在鼓勵香港的多元化創作,加強知識產業的發展。每個巿民只要看清楚標籤,便可以放心作二次創作或分享。

可惜共享創意的認知度偏低,而且並非所有創作者都願意分享,加上現時版權制度存在不少問題,如孤兒作品等,相信是時候重新檢討整個版權制度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