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惡搞有理 青年創意練習場

被戲稱為「網絡23條」的新修訂版權條例,近日再度引起年輕人熱議,擔心惡搞、改圖也犯法。

部分政治人物對惡搞不以為然的,如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陳鑑林,便說:「你有本事就自己創作,為何要搞人家的照片?」我實在替他捏一把汗。

政客豁然面對顯量度

一般市民這樣說,完全沒有問題,可是,政治人物卻不可以。身為政治人物,便要有胸襟和風度,被惡搞、諷刺和挖苦,是常有之事,「惡搞無罪,改圖有理」更是互聯網的常態,須有容得下的器量。

美國總統奧巴馬任內經濟沒有起色,網民便惡搞Steve Jobs 1955-2011的相片,換上奧巴馬的頭像,並註明No Jobs 2008-2012。對此,奧巴馬沒有甚麼反駁,更沒有對惡搞表示甚麼不滿。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面對惡搞自己的「棺材相」時,也以「覺得幾好笑」回應。原因無他,他們清楚知道,面對嘲諷,更應表達政治人物的豁達大度。

更重要的是,這麼一番說話,反映了陳議員對甚麼是創意、文化創意產業毫不理解。惡搞、改圖和改歌等的二次創作,從來都是創意的一種。電影《史力加》惡搞西方的童話橋段;日本動畫《Keroro軍曹》,更是惡搞大雜燴,甚麼高達、五星戰隊等也統統惡搞一番。難道這兩套大受港人歡迎的經典就不算創意、不算本事了?

限制素材 扼殺創意產業

如果跟從陳議員的定義,「不應搞人家的照片」,某程度上亦會有損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講求的是一種「大環境」,是一種讓創作人安心讓想像力自由飛翔的感覺。如果有人為創意設限,如限制使用怎麼樣的素材,便足令創作的氣氛受損。這樣,不僅培養不了有創意的人,連現有的創作人也會選擇離開,因為他們會覺得沒有發揮的空間。

退一萬步來說,惡搞即使不算創意,也是「創意練習場」,可讓一眾年輕人小試牛刀,天馬行空一番。要推行文化創意產業,這樣的練習場,必不可少。

在要求年輕人「自己創作」之前,為何不讓他們在現有的作品上先試一試自己的創意?民建聯的議員不是也都這麼說的嗎?要「循序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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