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星期一

藝人吸大麻 應如何反思

兩名藝人在日本被發現藏有大麻,輿論一片嘩然,認為年青偶像吸毒,會對青少年造成嚴重影嚮。

我搞不清究竟是不容許藝人犯法(日本法律禁止藏有大麻)?還是不容許藝人(在大麻的作用下)於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抑或是不容許藝人言行相悖(藝人曾經宣傳禁毒)?

如果故事不是發生在日本而是法律容許大麻的荷蘭,二人被發現於咖啡室內吸大麻,他們沒有犯法,輿論又會否嘩然?反過來,如果故事發生在蘭桂芳,二人沒有大麻,不過喝醉了,神智不清、腳步不穩地在街上亂吵亂罵,同樣地沒有犯法,又會否被大肆評擊?如果二人沒藏大麻,只犯了偷竊罪,他們所受的指控又會有別?

煙酒亦害人 待遇天壤之別

為甚麼大麻是毒品?顯然是由於興奮作用,使人產生幻覺,影嚮大腦正常運作,妨礙判斷,亦會上癮。但是,酒精和煙草不都有類似的問題嗎?它們同樣會使人上癮。酒精所引致的社會問題,同樣地多,為何酒精與大麻的待遇有天涯之別?

美國有趨勢把大麻列為非刑事化。奧巴馬於零四年曾表示美國應該重新考慮對大麻的禁制,原因是打擊大麻虛耗納稅人大量資源,但其產生的社會問題並不足以抵銷其開支。去年跟總統大選同時進行的公投裏,麻省居民以百份之六十五對三十五通過大麻非刑事化。

委實,在美國的大學校園裏,學生吸大麻的情況頗為普遍。在週末晚上,走過本科生宿舍,時常會聞到燃燒大麻的氣味。多位研究院裏來自美歐的同學都曾吸大麻,他們亦不以為然,也沒有上癮。他們都是在大學時,人吸我吸的情況下嘗過。早前,在奧運會連奪多個金牌的飛魚菲比斯,亦被發現在一個大學派對裏吸大麻。可見吸大麻於西方社會裏,亦不是件嚴重的事情。

被指言行相悖 政客也雷同

再且,為甚麼藝人講一套做一套有問題?藝人曾出席宣傳禁毒活動,今日被發現身上有大麻,輿論指責他們言行相悖。我們不如從八十年代末的立法會選舉開始,統計有幾多尊貴議員們的競選承諾,在當選後又得兌現?如果前言不對後語,足以要藝人消聲匿跡退隱江湖,香港的政壇就不會這麼熱鬧。

如果大麻不是毒品,兩位藝人又會否遭受嚴厲指控?我們又能否接受藝人們吸大麻?他們攜帶大麻出遊,顯然他們認同大麻的作用。兩位藝人又會否有膽量,如當年的奧巴馬,在香港倡議大麻非刑事化?

2 則留言:

kenkachemhazard 說...

答:
如果故事不是發生在日本而是法律容許大麻的荷蘭,二人被發現於咖啡室內吸大麻,他們沒有犯法,輿論又會否嘩然?

yes.

反過來,如果故事發生在蘭桂芳,二人沒有大麻,不過喝醉了,神智不清、腳步不穩地在街上亂吵亂罵,同樣地沒有犯法,又會否被大肆評擊?

很普通的事,登報一天了事。

如果二人沒藏大麻,只犯了偷竊罪,他們所受的指控又會有別?

有的,因為警察沒請他們宣傳。

再且,為甚麼藝人講一套做一套有問題?

因為我們很不幸,道德偶像找上了影視紅星而不是大儒或者關公。而為什麼會如此,值得一篇碩士論文。

如果前言不對後語,足以要藝人消聲匿跡退隱江湖,香港的政壇就不會這麼熱鬧。

香港人的注意力只去了八卦新聞,因為覺得娛樂圈關注了不影響搵食。

如果大麻不是毒品,兩位藝人又會否遭受嚴厲指控?我們又能否接受藝人們吸大麻?他們攜帶大麻出遊,顯然他們認同大麻的作用。兩位藝人又會否有膽量,如當年的奧巴馬,在香港倡議大麻非刑事化?

大麻是「被認定為」毒品,那就足夠令家長社會指控到底。至於接受嗎?這類事情一向是寧被人知莫被人見,沒見到就沒關係,多得普通法假設無罪的原則。

至於藝人有沒有膽量表態去影響社會?八九年之後都沒有了。

暗黑的卡夫卡 說...

I agree with Kenka's comment.

老實說﹐大麻比香煙酒精對身體損害更少。大麻是一種天然植物﹐人類五千年歷史裡也未曾有過吸大麻過量至死的記載。

在我工作的酒吧﹐我常常要面對醉酒客人﹐吸大麻的倒沒有給我任何麻煩。當美國總統也說自己也曾經常地吸之時﹐也許是把它合法化的時刻了。

大眾接受不了的是虛偽吧。只是﹐在愛迪生艷照門之後﹐我們還會抱著藝人言行一致的幻想嗎?

又﹐如果關先生到多倫多﹐我一定會邀請他到酒吧和我一起High一下。不過請記得帶女性友人來哈哈!

Barack Obama "I inhaled frequently" "That was the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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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izing marijuana makes sense, c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