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

社福機構登記制 保社工質素

「曾德成干預社工專業」事件,社會、社福界並沒有很大回響。但政治對社福界的專業干預一直存在,亦不見得未來會有所收斂;為了捍衞社會工作專業,我們除了繼續向曾德成的政治干預窮追不捨外,亦需要在制度和架構上作出反思!

專業受干預 乃制度缺陷

作為專業人員,對社工有嚴格的註冊要求是合理的。可是,聘用社工的社會服務機構卻沒有註冊或登記制度,實為制度缺陷。以謝世傑事件為例,即使所有人都認定女青年會與曾德成是一丘之貉,或是為虎作倀,女青年會基本上是完全不受影響,更不會有任何調查或處分。現時獲取政府撥款的機構,需要提交服務質素標準報告(SQS),但SQS不以「社工專業價值」作準則,更多是行政及服務上的量化評估;沒接受政府撥款的機構,亦不受SQS所約束。簡言之,機構現時是毋須對「社工專業」負責任的。

故此,我建議設立一個與社工註冊相類似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制度」。「機構登記制度」要訂立準則,確保機構服務符合社會工作基本原則和理念,並創造條件讓社工可按《工作守則》盡力發揮。同時亦須設立渠道,讓公眾和員工,可就機構的服務、運作,或違反《工作守則》的工作安排作出投訴;經調查後,對成立的投訴個案,可作出包括註銷登記在內的處分;政府及公營機構更可考慮只接受登記冊上的機構申請撥款。只要登記制度可獨立運作,相信可監察機構的服務質素,亦可令機構對其專業角色有所警惕。

社工註冊局 宜增加調查權

現時萬多名社工的註冊事務由註冊局處理,註冊局同時亦會就投訴個案作聆訊,及檢視提供社工訓練的課程是否合乎註冊局要求(如實習時數、師生比例、學科)等。可是,現時《條例》賦予註冊局的權力和職能,並不包括以其名義對社會爭議,有關社工專業的事宜發表意見或表達關注,亦不能主動調查懷疑違反《工作守則》的個案。

註冊局是社工的「專業資格」的源頭,為確保社工專業質素,在沒有人作出正式投訴的情況下,註冊局亦應有主動調查的權力。例如在謝世傑事件中,因沒有人投訴謝世傑或女青年會總幹事的工作,故註冊局無權主動介入。故此,我們到現在仍然沒有聽到註冊局對此事有任何回應,政府和社福界則在沒有獨立的調查下各執一詞、互不相讓。除主動調查的權力,前文所述的「社會服務機構登記制度」亦可考慮加入至註冊局的職能中,以便整合對社工及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註冊及投訴。

設「撥款緩衝區」 減財政脅迫

在謝世傑事件中,女青年會受到的壓力,一方面源自「局長」這個權貴身份,更重要是,女青年會的鄰舍層面社區發展計劃是由民政事務局統籌和撥款。曾德成的「重申」、「和諧」成了懸在女青年會財路上的利刃,女青年會懦弱骨頭軟,便向謝世傑開刀了。現行撥款機制下,撥款者與受資助機構的主僱關係太直接、太密切了;故此我亦建議設立一個獨立的架構(姑且先稱之為撥款委員會)將兩者分隔,形成「撥款緩衝區」,減少社會服務機構所受的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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