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自:Hystericireul
我越來越覺得,香港雖然號稱「國際化」、「自由」、「多元化」,實際上卻是單一得很。
不,那種「單一」不是明刀明槍的,不是寫進規則章程裡的那種禁制式的單一,而是有點像「花潮」裡面說那種「群眾壓力」,你不走這條路,不這麼想,不這麼做,便會招人白眼,惹人話柄,遭人歧視,被人唾棄。
最明顯的歧視,出現在職業上。
我以為,職業真的當如梁啟超近百年前說的一樣無分貴賤,「凡職業沒有不是神聖的,所以凡職業沒有不是可敬的。」,但很明顯,這在現今香港並不適用。在香港,只有能賺錢的工作才令人尊敬,得人青眼有加,「不賺錢」的工作,或者確實一點,是「賺得不多」的工作,便是浪費社會資源,便是「好得閒」,便是有罪。與朋友閒談時說起,香港有三大原罪:有錢、無錢、得閒,而三者當中又以「得閒」最大罪。
可惜事實上這些不被人尊重,認為「好得閒」的工作,箇中辛酸其實不為外人道。如果那些工作真的那麼輕鬆,那歧視這些工作的香港人又為甚麼不去做這些優差?如果是先試過那些工作,覺得不適合自己才不再做,那還罷了,偏偏對這些工作誤解最多,歧視最深的人實際上對那些工作一無所知,便用自己的成見來說三道四。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志向,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價值觀,只要不傷害到別人,難道不應該有自由去走自己的路嗎?如果走的路是自己的志向,努力奮鬥便都是同樣的可敬。甚麼時候名利成了我們的所有,以致在大眾的「名利」標準以外的所有價值都受到歧視賤視,在眾人的訕笑和白眼中擠成齏粉?
更變態的,是有好些香港人,自己每天苦著臉口上班,苦著口面做人,只為了那虛幻的,未來的名利,而甘於作些自己討厭的工作,像磨坊中那面前吊著紅蘿蔔的驢子,為不知能否得到的「名利」而營役,忘掉自我。這種人自己也很清楚這一點,便益發眼紅那些做著自己喜歡的事的人。於是在這些人的口中,做自己所長,自己所愛的工作的人,便是天下第一等罪人,看見這類工作的薪酬多半不高,便益發高興,彷彿自己賺了一樣,「你做D野咁有『意義』丫嘛,無錢咪抵你死囉!仆街!」
所以我向來覺得香港是個很有問題的地方,而我並不打算獨善其身,自命清高。一點也不,我在這個地方生活長大,很難說一點也不受到影響。
因此說到尾,讀大學時那群一見醫生律師便雙眼發光的女同學也變得容易理解起來,人家「有前途」,哪像讀文學的同學一樣「無用」?而香港就是太囿於這種「有用」、「無用」之辨,太過將人的價值物化,令全香港的人都面目模糊,人云亦云。
我們對人的看法如是,女孩子一定要「瘦」,但瘦得來又要玲瓏浮突,本身這便是一種惡毒而矛盾的要求,形成一種詛咒,令女孩子都得削足適履讓自己切合那種標準之中。正如男孩子一定要「上進」「有才華」「有前途」,美其名如此,實際上還是以一份「有錢途」「有地位」的工作來衡量他的價值,所謂的「上進」是指金錢上上進,所謂的「有才華」是能賺錢的才華才算:我親耳聽過一個大學畢業的女生一臉理所當然地告訴我「搵唔到錢既才華就唔係才華啦!」。無怪乎醫生律師一類職業的男生都總有飛來豔福,在一群人中只要亮出這等名號,性格啊、個性啊、品味啊,都不重要了!
這便是現在的香港了。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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